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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党员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要求党员按月缴纳党费,增强党员责任感,提高党性认识,同时又能提高收缴工作效率。我们要努力做到超前谋划,统筹安排,总支(支部)、党(工)委、县委实行“三级联管”,按月、按季、按年分级分时收缴党费,确保党费于当年的12月底前将党费足额上交到县委。
一是总支(支部)按月收缴。各村(社区)、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总支(支部)要按月收缴党费,增强党员的责任感,提高党性认识。
二是党(工)委按季收缴。在各总支(支部)按月收缴的基础上,要求其按季按时上交党费,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强化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三是县委按年收缴。全县党费在县委组织部设立专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全县党员党费于当年的12月底前将足额上交到县委(县委组织部代收)。在各基层党委需要使用返还部分党费时,须向县委提交书面使用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按计划使用。同时,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党费收缴实行“三级联管”,有效衔接了党费收缴时间,既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感,同时增强了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效提高了党费收缴效率和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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